72.認知領域教學目標有六個層次,由低至高依序是:
(A)評價、理解、知識、分析、應用、綜合
(B)知識、理解、分析、評價、綜合、應用
(C)理解、應用、評價、分析、知識、綜合
(D)知識、理解、應用、分析、綜合、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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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32), C(2), D(264), E(0) #105823
統計: A(0), B(32), C(2), D(264), E(0) #105823
詳解 (共 2 筆)
#65246
布魯姆(Bloom)「認知領域」的教學目標層次:
- 1.知識>2.理解>3.應用>4.分析>5.綜合>6.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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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47
認知領域的教學目標可因層次的不同而分為下列六個層次:
(1)知識:包括回憶基本資料,如定義、名詞、通則、範疇等的能力。
(2)理解:包括將知識轉換成另一形式,或說明、解釋的能力。
(3)應用:包括利用通則解釋特殊情境的能力。
(4)分析:包括將學習材料或情境分析成許多要素,並釐清其相互關係。
(5)評鑑:包括根據目的及標準,判斷學習材料、過程或方法的價值。
(6)創造:包括將各個元素組合在一起,形成一個完整的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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