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依據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關於民國92 年10 月後大法官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大法官應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B)大法官出缺時,遞補遺缺之新任大法官任期應重新起算
(C)大法官得連任
(D)非由法官轉任之大法官不適用有關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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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 B(97), C(1523), D(43), E(0) #134049

詳解 (共 10 筆)

#254049


B敘述不是錯誤的嗎?

那答案怎麼會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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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341

憲法增修條文

第五條(司法院)

  (1)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

              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2)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

              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4)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5)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6)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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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841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修正日期民國 94 06 10 日 第   5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 
所以 B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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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380
BC均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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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914
我想問一下,若當大法官到一半死掉,那要重選嗎??重選任期是重算還是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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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859
大法官任期八年  司法院組織法第五條有說 --民國九十二年起總統提名任命之大法官,其任期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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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950
這題B是錯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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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985
我哭!所以任期是8年還是9年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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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871
回樓上~~~~   目前大法官任期是 8 年唷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 第五條 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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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571

法律上

大法官出缺時,其繼任人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但實務上

現有兩個大法官"繼任"後,任期卻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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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684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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