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法律之修改、廢止若訂有「過渡期間」之條款者,依司法院大法官之解釋,主要應屬下列何種原則之表現?
(A)依法行政原則
(B)平等原則
(C)法律保留原則
(D)信賴保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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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7), B(32), C(499), D(3534), E(0) #131885
統計: A(117), B(32), C(499), D(3534), E(0) #131885
詳解 (共 5 筆)
#206675
大法官釋字525號:
重點是,行政法規公布施行後,行政機關依法定程序予以修改或廢止時,應兼顧信賴保護原則 。因為公益 廢止或修改法規,而人民因為信賴法規,而發生利益受損,行政機關應合理補救 或訂定過渡條款 ,減輕所造成的損害。
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0010708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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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478
(1)信賴利益>所欲維護之公益
即採維持處分存續之方式(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但書第2款-不得撤銷),在法律變動時則給予過渡條款。
(2)信賴利益<所欲維護之公益
仍須撤銷違法處分,而由行政機關補償人民之損失(行政程序法第120條、第126條),在法律變動時則應給予其他補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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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400
這也考得太細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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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590
如果沒記錯,是釋字 525 有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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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60
請問有人知道這題釋字第幾條有提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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