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三二八號解釋認為:「領土為重大政治問題,不予解釋。」乃基於下列何理由?1.統治行為論 2.司法被動原則 3.權力分立之憲政原理
(A)12
(B)23
(C)13
(D)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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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8), B(106), C(1580), D(421), E(0) #132604

詳解 (共 4 筆)

#128100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三二八號

解釋理由書則謂:「國家領土之範圍如何界定,純屬政治問題;其界定之行為,學理上稱之為統治行為,依權力分立之憲政原則,不受司法審查。我國憲法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對於領土之範圍,不採列舉方式而為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之疆域』究何所指,若予解釋,必涉及領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本件聲請,揆諸上開說明,應不予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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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150
補充:
(3) 所謂司法被動,就是不告不理。

行政機關是積極(主動)的依法行政,司法機關是消極(被動)的不告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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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8330

此題考的概念很簡單。釋字328號,政治問題,又稱統治行為,德國法有個更貼切的說法,不受司法審查之高權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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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69
可否解釋第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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