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有關省的規定,何者為是?
(A)省主席由省民選舉之
(B)省主席任期四年
(C)省政府委員由省主席任命
(D)省諮議會議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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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7), B(163), C(127), D(4569), E(0) #131888
統計: A(87), B(163), C(127), D(4569), E(0) #131888
詳解 (共 6 筆)
#618702
憲法增修條文未規定,但現行省主席任期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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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436
| 第 9 條 | 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一百零八條 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二條至第一百十五條及第一百二 十二條之限制: 一、省設省政府,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主席,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 統任命之。 二、省設省諮議會,置省諮議會議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之。 三、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 四、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 五、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由縣民選舉之。 六、中央與省、縣之關係。 七、省承行政院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 台灣省政府之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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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987
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一百零八條 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二條至第一百十五條及第一百二 十二條之限制:
一、省設省政府,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主席,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 統任命之。
二、省設省諮議會,置省諮議會議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之。
三、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
四、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
五、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由縣民選舉之。
六、中央與省、縣之關係。
七、省承行政院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 台灣省政府之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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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271
憲增第9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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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369
請問任期是?在哪條法律可以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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