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之內涵,不包括下列何者?
(A)目的正當性
(B)手段必要性
(C)限制妥當性
(D)方法效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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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0), B(228), C(996), D(4937), E(0) #2127359
統計: A(160), B(228), C(996), D(4937), E(0) #2127359
詳解 (共 9 筆)
#3715175
適當性原則(目的妥當性,合適性)
手段必須能有助於目的之達成,行政行為必須能有助於行政目的之達成。
必要性原則(最小侵害原則)
在同等有效之手段當中,必須選擇最小侵害之手段,在能達成行政目的的諸多行政行為當中,必須選擇對人民(基本權)侵害最小行政行為。
衡平性原則(狹義比例原則)
手段與目的之間須要合乎比例,不能以過於強烈手段只為達成重要性極低之目的(殺雞焉用牛刀、殺雞取卵之類的概念),須確保兩者間有極度不相等的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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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0039
方法效率性:之所以錯,是因為重點在效能而非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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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8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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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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