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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租稅各論#56555 | 科目:租稅各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租稅各論#56555

年份:105年

科目:租稅各論

8 依我國所得稅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可列為扣除額?
(A)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之利息費用未超過 30 萬元之部分
(B)為扶養就讀小學之子女而支出之學雜費
(C)納稅義務人無自用住宅利息費用,其子女在外就學租屋之租金支出未超過 12 萬元之部分
(D)勞軍之捐贈且超過綜合所得總額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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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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