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根據我國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規定,下列有關保護職災勞工之敘述,何者為正確?
(A)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報經主管機關核定者,雇主得預告終止職業災害勞工之勞動契約
(B)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後所留用之勞工,因職業災害致身心障礙者,其依法令或勞動契約原有之權益,對新
雇主繼續存在
(C)職業災害未認定前,勞工可直接請公傷病假,公傷病假期滿,雇主應予留職停薪
(D)事業單位僱用職業災害勞工,而提供其從事工作必要之輔助設施者,得向地方勞工局申請補助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1), B(408), C(45), D(116), E(0) #708255
統計: A(71), B(408), C(45), D(116), E(0) #708255
詳解 (共 8 筆)
#1219088
得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補助-->不是地方勞工局
8
0
#1422503
D.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條:
| 事業單位僱用職業災害勞工,而提供其從事工作必要之輔助設施者,得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補助。但已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有關規定領取補助者,不在此限。 |
6
0
#1617099
(A)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第23條
雇主得預告終止與職業災害勞工之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重大虧損,報經主管機關核定者
二、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經公立醫療機構認定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三、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事業不能繼續經營,報經主管機關核定者
6
0
#1617104
(C)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第29條
職業災害未認定前,勞工得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規定,先請普通傷病假,普通傷病假期滿,雇主應予留職停薪,如認定結果為職業災害,再以傷病假處理
6
0
#1174203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5其他保障
3
0
#4406538
(A)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職業災害勞工得終止勞動契約:
一、經公立醫療機構認定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
二、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致事業單位消滅。
三、雇主未依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
四、對雇主依第二十七條規定安置之工作未能達成協議。
一、經公立醫療機構認定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
二、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致事業單位消滅。
三、雇主未依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
四、對雇主依第二十七條規定安置之工作未能達成協議。
1
0
#1210017
請問(D)錯在哪邊呢?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