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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師◆專利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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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105 專技高考_專利師:專利法規#55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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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比較申請專利範圍之修正與更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申請專利範圍之修正,僅限於專利權授予後
(B)申請專利範圍之更正,僅限於專利申請期間
(C)申請專利範圍之修正,於最後通知後,得於通知之期間內,為請求項之刪除
(D)申請專利範圍之更正,如涉及誤譯之訂正者,仍不得超過申請專利範圍所揭露之範圍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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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1), C(35), D(7), E(0) #1406607
詳解 (共 1 筆)
萱萱
B1 · 2017/08/13
#2382326
專利法§43專利專責機關於審查發明專利時...
(共 63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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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定不予發明專利之項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動、植物。「動、植物」一詞涵蓋動物及植物,不包括基因改造之動物及植物 (B)對於生產動、植物之方法,專利法排除主要生物學方法、非生物學及微生物學之生產方法 (C)人類或動物之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 (D)複製人及其複製方法(包括胚胎分裂技術)、改變人類生殖系之遺傳特性的方法應能授予專利
#1406600
2 專利法關於新穎性要件之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專利審查時,若發現先前技術與申請專利的發明間有歧異,則該發明當然具備新穎性,無須考慮該歧 異是否為先前技術之固有觀念下得以推知 (B)專利新穎性之判斷,與所屬領域具有通常知識者之觀點無關 (C)後申請專利之發明所載之申請專利範圍,若與前申請專利之發明相同,縱前申請專利之發明,於後申 請專利之發明申請後始公開,後申請專利之發明仍不具新穎性 (D)新穎性之審查時,得允許併納複數引證文件作為相關先前技術而加以判斷
#1406601
3 下列名詞或用語,與我國專利法第 22 條第 2 項所規定進步性要件之評價較不相關? (A)先前技術 (B)申請專利範圍之解釋 (C)過度實驗 (D)無法預期之功效
#1406602
4 下列關於聘僱發明之敘述,何者正確? (A)受雇人於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因雇用人提供資源環境、支付薪給與受雇人,受雇人提 供勞力、心智,形成彼此供需關係,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屬於雇用人,雇用人則應支付受雇人適當 之報酬。僱傭關係下職務發明之權利歸屬雇用人,即在當事人未約定之情況下依此原則,定其權利歸 屬,當事人不能另外約定,例如權利歸屬受雇人或第三人 (B)一方出資聘請他人從事研究開發者,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之歸屬依雙方契約約定;契約未約定者, 屬於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但出資人得實施其發明、新型或設計 (C)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歸屬於雇用人或出資人者,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不享有姓名表示權 (D)所謂「職務上發明」,係指受雇人於僱傭關係存續中,基於本身派受工作之範圍內,所完成之發明, 發明為其工作內容之一,也是執行職務之結果。如於僱傭關係存續中,完成與職務無關之發明,則非 屬職務上發明,故並非所有僱傭關係存續中之發明,均屬職務發明。亦即與受雇人本身執行職務所負 擔之工作內容有直接或間接關係之發明,方屬之。因此,是否為職務發明,取決於職務工作內容與發 明、新型或設計之內容,且於上班時間內完成
#1406603
5 甲任職於 A 積體電路公司,擔任半導體相關之研發工作,某日於 A 公司相關設備與工具之襄助下,研發 出半導體切割技術 X。未經 A 公司同意,甲以己之名義申請專利,經審查並獲專利權之授予。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A) X 為專利法所規定之職務發明,故 A 公司得以專利權人之名義,向甲主張專利侵權 (B) X 為專利法所規定之職務發明,故 A 公司得依專利法就 X 相關專利提起舉發 (C) X 為專利法所規定之職務發明,故 A 公司為 X 的專利權共有人 (D) X 為專利法所規定之職務發明,故 A 公司自動取得 X 的專利權
#1406604
6 發明專利申請人對於申請案公開後,曾經以書面通知發明專利申請內容,而於通知後公告前就該發明仍 繼續為商業上實施之人,得於發明專利申請案公告後,請求適當之補償金。補償金請求權,自公告之日 起,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A)六年間 (B)三年間 (C)二年間 (D)一年間
#1406605
7 下列關於專利申請之早期公開制度與實體審查之敘述,何者正確? (A)設計專利申請得準用專利法第 37 條所規定之早期公開制度 (B)未自申請日後經過十八個月,發明專利申請人不得申請提早公開其申請案 (C)發明專利申請日後三年內,除專利申請人外,任何人均得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實體審查 (D)發明專利申請日後三年內,無人申請實體審查時,該發明專利申請案視為撤回
#1406606
9 下列關於可專利標的之敘述,何者錯誤? (A)發明專利之可專利標的,乃是發明。電腦軟體相關的研發因運用演算法,非屬專利法所承認之發明 (B)單純的商業方法涉及人類社會活動的基本智識與經驗,且具有相當的抽象性,故非專利法所承認之發明 (C)創作標的若非屬物品形狀、構造或組合者,將不予新型專利 (D)應用於物品之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之相關設計,得為設計專利之可專利標的
#1406608
10 主張國際優先權之規定,為巴黎公約重要原則之一,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優先權可分為國際優先權及國內優先權,依巴黎公約第 4 條第 A 項第 1 款規定,任何人於任一同盟國 家,已依法申請專利、或申請新型或設計者,其本人或其權益繼受人,於法定期間內向另一同盟國家 申請時,得享有優先權 (B) TRIPS 協定生效後,依 TRIPS 協定第 2 條規定,會員應遵守 1967 年巴黎公約第 1 條至第 12 條的規定。 巴黎公約第 4 條有關優先權規定,當然在其當中。因此,WTO 會員應遵循巴黎公約有關優先權之規定。 換言之,無論是 WTO 會員的申請人,或是巴黎公約同盟國的申請人,皆應享有巴黎公約規定之優先權 (C)有關優先權期限之計算,係指於外國「第一次申請專利之日後 12 個月內」,其期間之計算應適用專利 法第 20 條第 1 項規定,始日計算在內 (D) 參照巴黎公約第 4 條第 F 項之規定,明定主張複數優先權者,以最早優先權日之次日起算。所謂複數 優先權係指一申請案之申請專利範圍包含一個以上發明,符合「單一性」或屬「相同發明」者,且基 於各別發明均分別有主張優先權之基礎案而言
#1406609
11 下列關於專利法第 90 條醫藥品強制授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強制授權製造之醫藥品應全部輸往進口國,且授權製造之數量不得超過進口國通知與貿易有關之智慧 財產權理事會或中華民國外交機關所需醫藥品之數量 (B)強制授權製造之醫藥品,應於其外包裝依專利專責機關指定之內容標示其授權依據;其包裝及顏色或 形狀,應與專利權人或其被授權人所製造之醫藥品足以區別 (C)強制授權之被授權人應支付專利權人適當之補償金;補償金之數額,由專利專責機關就與所需醫藥品 相關之醫藥品專利權於進口國之經濟價值,並參考聯合國所發布之人力發展指標核定之 (D)強制授權被授權人於出口該醫藥品後,應於網站公開該醫藥品之數量、名稱、目的地及可資區別之特徵
#140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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