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為有效執行緊急應變措施,依「災害防救法」之規定,各級政府應依權責實施之整備事項,下述何者正
確?①災害防救之訓練、演習 ②有關弱勢族群災害防救援助必要事項 ③災情蒐集、通報與指揮所需
通訊設施之建置、維護及強化 ④災害防救物資、器材之儲備及檢查
(A)①②④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44), B(425), C(3715), D(332), E(0) #596525
統計: A(444), B(425), C(3715), D(332), E(0) #596525
詳解 (共 6 筆)
#1077646
②有關弱勢族群災害防救援助必要事項--屬於災害預防--減災事項
65
0
#2812728
災害防救法
第22條 [減少或防止災害發生擴大各級政府依權責實施之工作項目]
罰則40 施行細則8、9-1
#1 為減少災害發生或防止災害擴大,各級政府平時依權責實施下列減災事項:
一、災害防救計畫之擬訂、經費編列、執行及檢討。
二、災害防救教育、訓練及觀念宣傳。
三、災害防救科技之研發或應用。
四、治山、防洪及其他國土保全。
五、老舊建築物、重要公共建築物與災害防救設施、設備之檢查、補強、維
護及都市災害防救機能之改善。
六、災害防救上必要之氣象、地質、水文與其他相關資料之觀測、蒐集、分
析及建置。
七、災害潛勢、危險度、境況模擬與風險評估之調查分析,及適時公布其結
果。[由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定之]
八、地方政府及公共事業有關災害防救相互支援協定之訂定。
九、災害防救團體、災害防救志願組織之促進、輔導、協助及獎勵。
十、災害保險之規劃及推動。
十一、有關弱勢族群災害防救援助必要事項。
十二、災害防救資訊網路之建立、交流及國際合作。
十三、其他減災相關事項。
#2 前項所定整備事項,各級政府應依權責列入各該災害防救計畫。
#3 公共事業應依其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實施有關減災事項。[3萬~15萬元罰鍰]
#4 第一項第七款有關災害潛勢之公開資料種類、區域、作業程序及其他相關事
項之辦法,由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定之。
31
2
#5049486
第 23 條 (為有效執行緊急應變措施之處理)
1. 為有效執行緊急應變措施,各級政府應依權責實施下列整備事項:
一、災害防救組織之整備。
二、災害防救之訓練、演習。
三、災害監測、預報、警報發布及其設施之強化。
四、災情蒐集、通報與指揮所需通訊設施之建置、維護及強化。
五、災害防救物資、器材之儲備及檢查。
六、災害防救設施、設備之整備及檢查。
七、對於妨礙災害應變措施之設施、物件,施以加固、移除或改善。
八、國際救災支援之配合。
九、其他緊急應變整備事項。
1. 為有效執行緊急應變措施,各級政府應依權責實施下列整備事項:
一、災害防救組織之整備。
二、災害防救之訓練、演習。
三、災害監測、預報、警報發布及其設施之強化。
四、災情蒐集、通報與指揮所需通訊設施之建置、維護及強化。
五、災害防救物資、器材之儲備及檢查。
六、災害防救設施、設備之整備及檢查。
七、對於妨礙災害應變措施之設施、物件,施以加固、移除或改善。
八、國際救災支援之配合。
九、其他緊急應變整備事項。
2. 前項所定整備事項,各級政府應依權責列入各該災害防救計畫。
3. 公共事業應依其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實施有關災害整備事項。
4. 為確保防救災專用微波通信之暢通,內政部得就電波傳輸暢通之必要範圍,劃定電波傳輸障礙防止區域,並公告之。
5. 建築物之起造人於前項公告區域內有新建、增建之建築行為,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直轄市、縣(市)政府始得給予建築許可:
一、與內政部協商達成改善方案。
二、同意內政部選擇損失最小之方法,使用該建築物屋頂層架設微波電臺或衛星地球電臺,以維持電波暢通。
6. 內政部對於前項因協商達成改善方案,或使用該建築物屋頂層架設微波電臺或衛星地球電臺,致造成相對人損失,應給付相當之補償。
7. 前項之損失補償,應以協議為之,作成協議書,並得為執行名義。有關損失補償之程序、方法、期限、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弱勢援助應是第22條所定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