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除下列何者情形,中華郵政公司不得接受第三人有關停止帳戶交易活動或給付 匯款之請求?
(A)立法院之書面通知
(B)檢察機關之書面通知
(C)交通部之書面通知
(D)國稅局之書面通知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0), B(4209), C(215), D(184), E(0) #3021101

詳解 (共 4 筆)

#5870918
中華郵政公司非依法院之裁判檢察機關之書面通知或其他法律之規定,不得接受第三人有關停止帳戶交易活動或給付匯款之請求。
中華郵政公司及其服務人員對於顧客之郵政儲金或匯款等有關資料,除其他法律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
44
0
#5658289
郵政儲金匯兌法 第 11 條 1.中...
(共 21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4
0
#5658730
<郵政儲金匯兌法第11條>中...
(共 8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6383929
中華郵政公司不得接受第三人有關停止帳戶...
(共 10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526254
未解鎖
郵政儲金匯兌法11中華郵政公司非依法院之...
(共 12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