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已發行郵票之廢止,由下列何者核定?
(A)中華郵政公司
(B)交通部
(C)行政院
(D)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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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1), B(1612), C(174), D(2), E(0) #961356

詳解 (共 5 筆)

#1426124

第 十七 條  中華郵政公司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將其發行之郵票廢止之。但應於一個月前公告,並停止該郵票售賣。

        持有前項廢止之郵票者,自廢止之日六個月內,得向中華郵政公司換取新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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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7882
第十七條中華郵政公司於報請主管機關(註:交通部)核定後,將其發行之郵票廢止之。但於一個月前公告,並止該郵票售賣。 
持有前項廢止之郵票者,廢止之日起六個月內,得向中華郵政公司換取新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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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5447
中華郵政公司於報請主管機關(註: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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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4684

將流程整理一下:

一個月前公告-->停止郵票販售-->報請交通部核定-->郵票廢止-->六個月內得換新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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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5587
報請交通部核定-->核准後--&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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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706638
未解鎖
郵政法 第1 7 條 1.中華郵政公司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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