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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2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_專業職(二)/郵遞業務、運輸業務: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第 6 章)#28133 | 科目:(舊)郵政法規大意 (含郵政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第6章)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2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_專業職(二)/郵遞業務、運輸業務: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第 6 章)#28133

年份:104年

科目:(舊)郵政法規大意 (含郵政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第6章)

9.收件址為 2 樓以上樓層之郵件,地面層未設管理服務人員者,有關其投遞方式,下列何者符合郵政法之規定?
(A)一律上樓到府投遞
(B)一律請收件人至地面層領取
(C)欠資郵件填寫欠資通知投入受信設備
(D)掛號郵件請收件人至地面層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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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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