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根據「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97.2.22 修正公布)之規定,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人數達多少人可置一名教師助理員?
(A)10 人
(B)15 人
(C)20 人
(D)2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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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7), B(1437), C(81), D(30), E(0) #22082

詳解 (共 5 筆)

#820661
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民國 103 年 03 月 12 日)
第10條 教師助理員:依身心障礙學生人數,每十五人置一人,未滿十五人者,以十五人計。
第5條 教師助理員: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具中度以上障礙程度或學習生活上有特殊需求之身心障礙學生,每十五人置專任人員一人,未滿十五人者,置部分工時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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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6
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 第九條 六、教師助理員: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人數,每十五人置一人,未滿十五人以十五人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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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7
補充說明:第一個是舊的,第二個是97.2.22修正過後的 答案正確是B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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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792

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 101.5.31 更名「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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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4
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 第九條 六、教師助理員: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人數,每二十人置一人,未滿二十人以二十人計。 正確答案應該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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