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黃埔條約〉及〈北京條約〉規定法國傳教士可以在中國傳教。1885年,教宗致函清光緒帝, 請中國官府保護受中法戰爭影響的教務、傳教士、教徒。總理外交事務大臣李鴻章即派人至羅 馬協商,雙方決定通使。隔年,教宗考量某種原因,決定「延後」建交,即無限延期。這次中 國與羅馬教廷商議建交,李鴻章的主要考慮為何?未能締交,最可能的原因為何?
(A)樂見教廷與各國建交;教廷改變主意
(B)欲聯合英國對抗法國;英國不予支持
(C)欲打擊法國的保教權;法國堅決反對
(D)結好教廷以討好英國;教廷實力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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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 B(124), C(287), D(73), E(0) #1618929

詳解 (共 3 筆)

#2616905
米:保教權,由羅馬教廷授予的由世俗政權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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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8054

《黃埔條約》又稱《中法五口通商章程》,在 1844 年中英《南京條約》簽訂後,法國也要求清廷與其簽訂條約,以便與英國得到相同的特權,條約規定法國可以在通商港口建立天主教教堂和墳地,而清廷有保護教堂的義務,且此後 1860 年簽訂的《北京條約》又再次重申法國傳教士可以在中國傳教的要求。

在中法戰爭時,李鴻章抓住與羅馬教宗聯繫的契機,派人協商通使事宜,明顯看出是為了與法國衝突過後欲尋求能夠削弱或牽制法國的管道。而羅馬教宗主管全球天主教事務,與羅馬聯繫正可以削弱法國在中國對宗教事務的發言權,因此選C最合適。在中法衝突的背景下,反對清朝與羅馬通使的自然是具利害關係的法國,與英國無關,故ABD可以輕易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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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4488
保教派?  法國為何堅持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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