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據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規定,國民中學輔導室(輔導教師)除了學生資料蒐集與分析、學生智力、性向、人格等測驗之實施,學生興趣成就與志願之調查、輔導及諮商之進行外,並辦理下列哪些事項?
(A)特殊教育及鄉土教育
(B)特殊教育及親職教育
(C)性別平等教育及親職教育
(D)親職教育及鄉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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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291), C(421), D(9), E(0) #326603

詳解 (共 3 筆)

#318875
名  稱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11 月 07 日
 
第 14 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行政組織,除依本法第十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 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外,得參照下列各 款辦理: 一、各處(室)之下得設組。 二、每班置導師一人。 三、成立課程發展委員會,下設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其規模較小學校得 合併設置跨領域課程小組。 四、實驗國民小學及實驗國民中學得視需要增設研究處,置主任一人,並 得設組。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處、室掌理事項,得參照下列各款辦理: 一、教務處:課程發展、課程編排、教學實施、學籍管理、成績評量、教 學設備、資訊與網路設備、教具圖書資料供應、教學研究、教學評鑑 ,並與輔導單位配合實施教育輔導等事項。 二、學生事務處:公民教育、道德教育、生活教育、體育衛生保健、學生 團體活動及生活管理,並與輔導單位配合實施生活輔導等事項。 三、總務處:學校文書、事務、出納等事項。 四、輔導室(輔導教師):學生資料蒐集與分析、學生智力、性向、人格 等測驗之實施,學生興趣成就與志願之調查、輔導及諮商之進行,並 辦理特殊教育及親職教育等事項。 五、人事單位:人事管理事項。 六、主計單位:歲計、會計及統計等事項。 設教導處者,其掌理事項包括前項教務處及學生事務處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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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83923


設有特殊教育班級者,輔導室得依所辦理特殊教育類別增設各組。

輔導室(輔導人員):掌理學生資料蒐集與分析,實施學生智力、性向、人格等測驗,調查學生學習興趣成就與志願,進行輔導與諮商,並辦理親職教育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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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681
性別平等教育 那個處室辦理??  輔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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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6757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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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3358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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