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下列何者 為非?
(A)申訴人向學校提起申訴,同一案件以一次為限
(B)申訴人提起申訴後,於評議決定書送達前,得撤回申訴
(C)申評會委員會議,委員無法親自出席,得委託他人代理出席
(D)申訴人請求陳述意見而有正當理由者,應予書面陳述、到會或到達其他指定處所陳 述意見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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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 B(39), C(162), D(6), E(0) #3434111

詳解 (共 2 筆)

#6405711
第 九 條
申訴人向學校提起申訴,同一案件以一次為限。——(A)
申訴人提起申訴後,於評議決定書送達前,得撤回申訴。——(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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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一 條
申評會委員會議,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出席。——(C)錯誤
委員於任期中無故缺席達二次或因故無法執行職務者,得由校長解除其委
員職務,並依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補聘之;補聘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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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七 條
申評會委員會議,以不公開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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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請求陳述意見而有正當理由者,應予書面陳述、到會或到達其他指
定處所陳述意見之機會。——(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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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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