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 下列有關「小額訴訟程序」特色之敘述,何者為錯誤?
(A)如經原告同意,法院得為命被告於一定期限內自動清償者,免除部分給付之判決
(B)訴訟當事人在小額程序之第二審,如經兩造合意得為訴之變更或追加
(C)經兩造同意者,法院得不調查證據而審酌一切情況認定事實為公平之裁判
(D)對於法院所為小額程序之第二審判決,一律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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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316), C(39), D(120), E(0) #370891
統計: A(19), B(316), C(39), D(120), E(0) #370891
詳解 (共 1 筆)
#515542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不調查證據,而審酌一切情況,認定事實
,為公平之裁判︰
一、經兩造同意者。
二、調查證據所需時間、費用與當事人之請求顯不相當者。
法院命被告為給付時,如經原告同意,得為被告於一定期限內自動清償者,免除部分給付之判決。
當事人於第二審程序不得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
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二審裁判,不得上訴或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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