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監察院對於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或失職情事,且有先予停職或其他急速處分之必要時,應行使下列何種職權?
(A)糾正權
(B)糾舉權
(C)彈劾權
(D)調查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7), B(637), C(219), D(80), E(0) #134053

詳解 (共 4 筆)

#124563

彈劾權:即監察院對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之違法或失職者,敘明其事實理由,向掌管解職或懲戒機關提出彈劾案,以維護國家與人民之權益。

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

糾舉權:即監察院對中央或地方公務人員之違法或失職者,認為情節重大,有先予以停職或急速處分之必要時,由監察委員一人提議,三人決議提出糾舉案,移送其主管長官或上級長官立即處理。

26
0
#1330503
糾舉違法調查中
彈劾違法已確定
7
0
#2145995
彈劾你就GG了不用再停職
(共 1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
#124548

??糾舉和彈劾怎嚜區分??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