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下列何種情形,甲縱然無故意過失,乙之請求亦可成立?
(A)甲不法公布乙之日記,乙請求甲賠償非財產上之損害
(B)甲違反保護乙之法律,侵害乙之權利致乙受損,乙請求甲賠償損害
(C)甲與乙締結買賣契約,甲不為給付,乙請求甲賠償損害
(D)債務人甲在給付遲延中,因給付遲延造成契約相對人乙之損害,乙請求甲賠償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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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4), B(241), C(117), D(612), E(0) #842808
統計: A(134), B(241), C(117), D(612), E(0) #842808
詳解 (共 8 筆)
#1287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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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 前項債務人,在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但債務人證明縱不遲延給付,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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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6083
231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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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4494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
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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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3562
民法第229~241條《給付遲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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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5508
請問這題??23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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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1196
| 第 231 條(遲延賠償-非常事變責任) 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 前項債務人,在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但債務 人證明縱不遲延給付,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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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1302
第 231 條
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
前項債務人,在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但債務
人證明縱不遲延給付,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舉例:甲出售A車於乙,嗣未依約定期日交付A車於乙,因地震致停車場塌陷而車遭砸毀,甲仍屬可歸責,對乙仍應負給付不能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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