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下列何者不屬於憲法第 8 條人身自由之保障範圍?
(A)警察對人民實施通訊監察
(B)行政強制執行之管收
(C)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拘留
(D)犯罪嫌疑人之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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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28), B(445), C(180), D(578), E(0) #494331

詳解 (共 5 筆)

#745248
(A)警察對人民實施通訊監察->言論自由,通訊自由
(B)行政強制執行之管收  ->人身自由
(C)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拘留 ->人身自由
(D)犯罪嫌疑人之逮捕->人身自由

所以(A)
不屬於憲法第 8 條人身自由之保障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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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719
(A)警察對人民實施通訊監察 ~ 警察依法偷聽人家講電話,跟誰講,
(B)行政強制執行之管收
管收: 係就義務人之身體於一定期間內,拘束於一定處所關起來之強制處分,目的在使其為義務之履行,為間接執行方法之一。(這樣人的身體還能到處走動,想到哪就到哪嗎?)
管收目的:  在於求債權獲得滿足

南台灣知名的食材供應商蠔記食品前負責人袁新民,因積欠營業稅、營所稅七百六十四萬元,八月下旬被管收後,不到一個月即清償積欠多年的稅款,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也解除限制出境。

蠔記接獲國稅局稅單後,公司負責人袁新民,隨即在五天後變更登記給大陸籍的陳鴻金,陳某也於當年九月九日出境返回大陸,從此就沒有入境資料;台南分署還發現,袁新民為達脫產目的,還將蠔記食品的銀行存款,全部轉移到他人帳戶,更有多筆直接轉入妻子私人帳戶中。

執行署認定袁某已違反行政執行法「隱匿財產」及「故意不履義務」,先對他限制出境,迫使對方八月下旬主動到案說明,當天即向台南地院聲請管收獲准。



管收不久,袁妻先繳三百八十萬元稅款,台南分署也放人,但仍限制出境。經與袁某的會計師協調後,他於九月下旬主動清償所有稅款,全案一個月內結案。


(C)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拘留

拘留: 是指將對象拘禁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 法院 命令, 警察 機關亦有拘留權。(想想看,被警察帶回警局拘留關起來,拘留期間就沒人身自由了) 


(D)犯罪嫌疑人之逮捕

逮捕就是以國家的強制力強制現行犯或通緝犯至一定之處所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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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4075

相關題

6 下列何者不屬於憲法第 8 條所保障人身自由之範疇?
(A)外國人受驅逐出境前,內政部移民署所為之暫時收容

(B)衛生主管機關對於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者之強制隔離措施

(C)將經常逃家或逃學之少年施以收容處置
 (D)限制役男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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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126

有人能幫我解這一題嗎˙

我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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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5552

(A)講白話就是監聽,影響隱私權、祕密通訊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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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92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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