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成立中止未遂犯?
(A)甲持刀接續刺乙腹部,因警察巡邏經過,甲乃作罷離開
(B)甲持刀欲殺害自己之幼子乙後自殺,但砍殺乙之後因乙疼痛不堪哀嚎,乃將乙送醫急救而未生死亡
結果
(C)甲基於傷害之意思持刀割除乙之上下唇、雙耳後,因乙哀求而停手直接離開現場,乙雖經治療但容
貌已經無法復原
(D)甲男對乙女施以強暴並褪去乙女衣褲後因乙女奮力反抗而放棄性交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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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1016), C(24), D(69), E(0) #3139520
統計: A(10), B(1016), C(24), D(69), E(0) #3139520
詳解 (共 7 筆)
#6503951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同。
前項規定,於正犯或共犯中之一人或數人,因己意防止犯罪結果之發生,或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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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B選相符合,要加害人本於己意中止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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