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甲本為外國籍,於民國 107 年歸化為我國籍。但嗣後主管機關內政部發現其歸化文件有偽造、變造情事, 擬撤銷其歸化。此一撤銷應在發現撤銷事由後幾年內為之?
(A)二年
(B)四年
(C)五年
(D)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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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14), B(20), C(410), D(7), E(0) #1869175

詳解 (共 4 筆)

#3406916

第 19 條

n

歸化、喪失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後,除依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應撤銷其歸化許可外,內政部知有與本法之規定不合情形之日起二年得予撤銷。但自歸化、喪失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之日起逾五年,不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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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法第19條歸化、喪失或回復中華民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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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歸化、喪失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後,除依第9條第1項規定應撤銷其歸化許可外,內政部知有與本法之規定不合情形之日起2年得予撤銷。但自歸化、喪失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之日起逾5年,不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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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4384
國籍法第19條第一項規定 歸化、喪失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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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087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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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國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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