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結隊登山成員突覺不適,領隊X、隊員Y獨留山友離去求援,但僅通知家屬,致搶救人員到達其已失溫死亡,試問X、Y該當罪名為何?
(A) 離去乃因求援故不成罪
(B) 第276條過失致死罪
(C) 第293條普通遺棄罪
(D) 第294條加重遺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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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2), B(797), C(401), D(403), E(0) #347394

詳解 (共 10 筆)

#811537
主觀應注意(有預見可能)、能注意(有迴避可能)、而不注意(違反注意義務)。應立刻通知警方或消防隊等單位前來救援,僅通知家屬且還留下其單獨一人,極可能成立過失。
ps. 連結內文真不錯,能溫暖登山客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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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58350

這裡有一些登山的報導,像該題情過都是過失致死罪,所以答案是(B) 第276條過失致死罪

http://tw.myblog.yahoo.com/ncku-ob/article?mid=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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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7920
9. 結隊登山成員突覺不適,領隊X、隊員Y獨留山友離去求援,但僅通知家屬,致搶救人員到達其已失溫死亡,試問X、Y該當罪名為何? 
(A) 離去乃因求援故不成罪 
(B) 第276條過失致死罪 
(C) 第293條普通遺棄罪 
(D) 第294條加重遺棄罪 


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遺棄罪要成立,必須被害人是無自救能力之人,且行為人主觀上有認知被害人處於無自救能力狀態,客觀上積極做出遺棄行為
加重遺棄罪,行為人需具有保證人地位,以積極遺棄或消極不為生存必要之扶助養育保護才有適用
 
題目中X、Y係去求援,主觀沒有遺棄故意,不成立遺棄罪.雖然具有保證人地位,其離去行為是為了救助受害者求援,更不成立加重遺棄罪.但不通報救護人員致搶救人員到達時傷者失溫死亡,應負過失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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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5893
7F 的說明不太正確通說就過失的內涵是指...
(共 7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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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573

阿摩您好:答案有誤,請把答案改成B

中央警察大學100年警佐班第31期第2類公布的標準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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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4662

預見可能及避免可能性在
為應注意並能注意,而怠於注意,按照刑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屬於無認識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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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370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B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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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326
中央警察大學100年警佐班第31期第2類公布的標準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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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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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7472

請問為何不是D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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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998315
未解鎖
刑法第 293 條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
(共 23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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