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指定銀行新臺幣與外幣間交易總部位限額中,無本金交割新臺幣遠期外匯及新臺幣匯率選擇權二者合計之部位限額:
(A)不得逾總部位限額二分之一
(B)不得逾總部位限額三分之一
(C)不得逾總部位限額五分之一
(D)不得逾總部位限額十分之一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50), B(344), C(3434), D(141), E(0) #2106996

詳解 (共 1 筆)

#4326888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 44 條

指定銀行應自行訂定新臺幣與外幣間交易總部位限額,並檢附董事會同意

文件(外國銀行則為總行或區域總部核定之相關文件),報本行外匯局同

意備查後實施。

前項總部位限額中,無本金交割新臺幣遠期外匯及新臺幣匯率選擇權二者

合計之部位限額,不得逾總部位限額五分之一。

22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466507
未解鎖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 44 ...
(共 15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