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有一危樓恐會造成對路人之傷害,經該管行政機關書面通知限期拆除,如屆期仍不拆除,則該管行政機關得委託第三人代為拆除,所生費用由執行機關估其數額,命義務人繳納,此行為名稱之敘述下列何者最正確?
(A)執行罰
(B)假執行
(C)代履行
(D)直接強制
統計: A(79), B(21), C(3845), D(364), E(0) #2673699
詳解 (共 3 筆)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29
行政執行法 第 29 條
(間接強制:代履行、代履行費用)
I.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執行機關得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
II. 前項代履行之費用,由執行機關估計其數額,(應先)命義務人繳納(再代履行);其繳納數額與實支不一致時,退還其餘額或追繳其差額。
以下比較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56&flno=30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第 30 條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所支出之必要費用,移送機關應 (先) 代預納,再向義務人求償)
拍賣、鑑價、估價、查詢、登報、保管及其他因強制執行所支出之必要費用,移送機關應 (先) 代為預納, (再) 並依本法 (行政執行法) 第25條但書規定向義務人取償。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25
行政執行法 第 25 條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原則不收費,例外,但因強制執行所支出之必要費用,由義務人負擔)
有關本章 (行政執行法 第 2 章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 之執行,不徵收執行費。但因強制執行所支出之必要費用,由義務人負擔之。
(D)直接強制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28
行政執行法 第 28 條
I.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代履行。
二、怠金。
II. 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收繳、註銷證照。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32
行政執行法 第 32 條
經間接強制不能達成執行目的,或因情況急迫,如不及時執行,顯難達成執行目的時,執行機關得依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行政執行法》第 29 條
1.執行方式:行政機關可以親自派員執行,或是委託第三人(例:工程公司)代為拆除。
*如果是不准屋主做某事(不作為義務,如不准擺攤),或是必須由屋主「親自完成」的事(如親自到場簽名),就不能用代履行,而會改用「怠金」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