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甲出售其所有之A 畫予乙。契約成立後,A 畫因甲之過失而滅失,乙解除該買賣契約。下列敘述,何者 正確?
(A)應以書面向甲為解除之意思表示
(B)乙解除契約後若反悔,得撤銷其解除之意思表示
(C)乙解除契約前應先定期催告
(D)解除契約前已發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於契約解除後仍得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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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 B(133), C(138), D(1276), E(0) #820287

詳解 (共 3 筆)

#1115158
220-債務人之過失行為,應負責任。甲之過失應負責任。
226-可歸責於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给付不能,債權得請求賠償損害。甲過失,所以乙得向甲請求賠償。
256-有226情形時,得解除契約。甲過失而滅失A畫,乙有行使解除契約權利。
258I-契約解除權之行使,應向他方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乙要向甲為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
94-以對話為意思表示,以相對人了解時,發生效力。乙要讓甲了解,乙要解除契約。
258III-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不得撤銷。乙表示契約解除之意思表示,不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257-解除權位訂有期限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是否確答。逾期未受解除通知,解除權消即消滅。說明甲行使催告權,逾期不答乙之契約解除權消滅。
260-解除權之行使,不妨礙損害賠償之請求。乙行使解除權後仍然可以向相對人甲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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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923
第 260 條解除權之行使,不妨礙損害賠償之請求。(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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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5504
給付遲延才要催告,給付不能可直接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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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5847
未解鎖
解除契約前已發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於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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