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不動產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其不動產者,得請求返還之,一般稱此種請求權為所有人 之物上請求權。該物上請求權是否有消滅時效之適用?
(A)須視該不動產是否已經辦妥登記而定,若已辦妥登記,則不適用消滅時效之規定
(B)須視無權占有人占有之初是否有善意
(C)不論有無登記,均適用
(D)不論有無登記,均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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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7), B(25), C(60), D(16), E(0) #1850001
統計: A(507), B(25), C(60), D(16), E(0) #1850001
詳解 (共 1 筆)
#2996175
J107
查民法第七百六十九條、第七百七十條,僅對於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許其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而關於已登記之不動產,則無相同之規定,足見已登記之不動產,不適用關於取得時效之規定,為適應此項規定,其回復請求權,應無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消滅時效之適用。
J164
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之除去妨害請求權,不在本院釋字第一0七號解釋範圍之內,但依其性質,亦無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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