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學校管教或懲處學生,應與學生違規行為之情節輕重相當,並依下列「三項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措施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二、
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措施時,應選擇對學生權益損害較少者;三、採取之措施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以上所示「三項原則」即為下列何者之具體內涵?
(A)比例原則
(B)合理原則
(C)目的導向原則
(D)有利不利一體注意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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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70), B(320), C(366), D(155), E(0) #3244974
統計: A(3570), B(320), C(366), D(155), E(0) #3244974
詳解 (共 10 筆)
#6150583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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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205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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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比例原則
教師採行之輔導與管教措施,應與學生違規行為之情節輕重相當,並
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措施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措施時,應選擇對學生權益損害較少者。
(三)採取之措施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教師採行之輔導與管教措施,應與學生違規行為之情節輕重相當,並
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措施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措施時,應選擇對學生權益損害較少者。
(三)採取之措施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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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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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0802
合理原則:合理訂定教師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所需日數。
目的導向原則:學習者的學習動機會因目標的性質而不同。
有利不利於一體:行政程序法第9 條規定:「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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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4668
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2147&kw=學生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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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3287
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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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適當性:需有助於達成目的
2必要性:應選擇對當事人損害最小的
3.衡量性:當事人損害的利益不得與欲達成的利益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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