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未經天橋或地下道,跨越採完全獨立專用路權之大眾捷運系統路線者,處以下列何項罰鍰:
(A)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
(B)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C)新台幣五萬元以上
十萬元以下
(D)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06), B(862), C(96), D(41), E(0) #816230
統計: A(306), B(862), C(96), D(41), E(0) #816230
詳解 (共 2 筆)
#1136629
| 大眾捷運法第 50-1 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一、未經許可攜帶經公告之危險或易燃物進入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或車輛內。 二、任意操控站、車設備或妨礙行車、電力或安全系統設備正常運作。 三、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經天橋或地下道,跨越完全獨立專用路權之大眾捷運系統路線。 有前項情形之一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規定。 未滿十四歲之人,因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監督不周,致違反第一項規定 時,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
2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