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聽證權(right to hearing)係指當事人得就「指控」或「不利決定」進行防禦或答辯 的機會,乃當事人所享有之行政程序上的權利。若依我國《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下 列相關之敘述,何者正確?
(A)源自自然正義法則之「兩造兼聽」的理念,可落實民主程序之原則
(B)以舉行正式的聽證程序為原則,「非正式聽證」(陳述意見)為例外
(C)不服經聽證作成行政處分者,其救濟之程序須經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D)聽證程序採言詞,公開辯論進行,以符合行政程序公開原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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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7), B(22), C(30), D(84), E(0) #59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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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行政程序法以給予陳述意見的機會為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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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為民主參與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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