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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轉學考(插大)、學士後-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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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 - 94 淡江大學 轉學考 行政法#5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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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組內容
四、某甲為台北市立某國民中學教師,於任職期間求好心切,為獲取 高升學率,對學生成绩特別嚴格要求。某次考試後,班上學生某乙因 國文考九十分,差十分滿分,遭某甲打手心十下,但因下手過重,造 成學生手部永久傷害,遂遭學校以其違反不得因成绩體罰學生之規 定,經該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予以解聘,並經報請教育行政機關 核准。試問:
一、某甲與學校間之法律關係為何?(10%)
其他申論題
3.即時強制(10% )
#211759
4.公物警察權(10% )
#211760
二、試說明「公法人」之概念及其種類,並舉例說明我國目前「公法 人」包括哪些。(20% )
#211761
三、試問行政罰法上所稱之「其他種類行政罰」,包括哪些類型之裁 罰性不利處分?( 20% )
#211762
二、某甲不服解聘決定,應如何請求教濟?(10%)
#211764
壹、法律對「權利」的槪念-有所謂「請求權」、「形成權」與「抗辯權」的分類. 試舉例說明各該權利類型之意義.(二十分)
#211765
貳、何謂「強行法」與「任意法」?法律上作此區分的實益何在?試分別說明之。 (二十分)
#211766
(一)、「法律不溯及既往」
#211767
(二)「一事不再理」
#211768
(三)、「比例原則」
#211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