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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0年 - 110 高等考試_二級_各類科:憲法#101941
科目:高考/二等/一二級◆憲法
年份:110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聲請人甲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下稱槍砲條例)等罪案件,認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103 年度原上訴字第 17 號刑事判決,於該判決 中所適用之槍砲條例第 20 條第 1 項有關自製之獵槍部分規定、依同條 第 3 項規定授權訂定之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 條第 3 款規定 與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21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第 2 項前段規定、原住民 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第 4 條第 3 項 規定及同條第 4 項第 4 款等規定,侵害了原住民族之多元文化開展與在 憲法上保障之基本權利,有牴觸憲法之疑義,向司法院聲請解釋憲法。 請問:

申論題內容

(一)原住民族的多元文化開展,在憲法增修條文中已有肯定多元文化之相 關規定。請依司法實務、主要學說論述多元文化國對國家要求之義務。 (2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李浩銘

1、司法實務(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19、803號解釋)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及第12項前段)規定,國家有積極維護、扶助及發展原住民族文化之義務。而且,憲法第5條規定各民族一律平等,國家為促進民族間之實質平等,對屬於少數民族之原住民族提供必要之協助,殊屬必要。原住民文化權以原住民文化之存續為前提,為落實原住民文化權之目的與功能,除課予國家積極維護、扶助及發展原住民族文化之義務外,亦應承認原住民有相對之請求權。準此,原住民文化權應兼具自由權與社會權性質。

2、學說論述

在立憲主義之下,個人自我實現需求係為憲法所欲保障之基本權。對於解釋的多樣性或多元文化的差異亦加以保障,此即憲法上之多元文化國。有關多元文化國的內涵有兩大部分

(1)國家中立性原則

當國家對於文化事務提供環境或促進開展等作相關之決定時,不可單以國家本身或特定文化之取向為其目的。而應本持國家本身多元而平等開放之準則,以各個文化事務之自我理解的開展為其目的。

(2)國家寬容原則

唯有在社會大多數成員能對不同文化社群的文化差異持寬容態度待之,且願意彼此欣賞不同,多元文化國的保障才有落實之可能性。因此,國家應積極扮演「寬容」的保護者,建構開放性多元文化下的客觀價值秩序以創建真正的多元文化國。

參考資料: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803號解釋。

多元文化國-教育百科,https://pedia.cloud.edu.tw/Entry/WikiContent?title=%E5%A4%9A%E5%85%83%E6%96%87%E5%8C%96%E5%9C%8B&search=%E5%A4%9A%E5%85%83%E6%96%87%E5%8C%96%E5%9C%8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