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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A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A 公司)某日股東會決議,通過與 B 股份有 限公司進行合併。其中,有甲 1 至甲 10 共 10 位股東,主張於會前已以 書面表示異議,並放棄表決權,嗣後請求 A 公司收買股份,因收買價格 協議不成,遂向法院聲請定收買股份價格。請問:

(一)法院為裁定前,應遵守何項法定程序?(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