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甲、乙、丙 3 人籌設社團法人建築學會,於經主管機關許可登記前,向 丁租賃房屋作為處理相關行政事務之用,由設立人甲以其自己名義,與 丁簽訂租賃契約(下稱本案房屋租約) ,並請求公證人辦理公證。公證人 於公證書承租人部分記載為甲個人,並於公證之本旨中闡明「因社團法 人建築學會尚待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中,故由設立人甲以個人名義為其訂 立租約,俟核准設立並完成法人登記後,由社團法人建築學會概括承受 該租約」。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二)公證人得如何協助當事人,就承租人部分為更適當之記載?(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