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具有原住民身分之甲、乙二人,基於共同犯罪意思之聯絡,意圖為自己
不法利益,未經主管機關之核准或同意,基於非法占用公有山坡地及國
有保安林地之犯意,甲操作自己所有之 A 挖土機,乙操作向第三人丙租
賃之 B 挖土機,共同擅自搭建鐵皮屋舍,而占用國有土地,致生水土流
失或毀損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設施之結果。不久為警方查獲,當場依
法將甲逮捕,移送檢察官偵查;乙則潛逃至國外,後因案被該國警方逮
捕帶回警察機關依法詢問,乙陳述其與甲非法占用公有山坡地及國有保
安林地之事,並作成筆錄。
嗣後甲經檢察官以違反水土保持法等罪嫌,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甲選
任丁律師為其辯護。第一審法院審理中,法院另裁定丙參與沒收程序。
第一審法院審理後,諭知甲有罪,並沒收 A、B 二台挖土機。請就學說、
實務、己見詳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