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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年外交三等國際法(含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 #55810
科目:外交◆國際法
年份:105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條約發生錯誤是否得撤銷,大多數的國際法學家和 1969 年條約法公約第 48 條的見解都相當 一致。而國際法院有關錯誤的著名案例是國際法院 1961 年對高棉(柬埔寨)控泰國的「隆 端古寺案」(又譯「柏威夏寺案」,Case Concerning the Temple of Preah Vihear, Preliminary Objection)。在該案中,泰國與高棉(柬埔寨)邊境有一座隆端古寺,雙方爭執該地主權。 泰國先後提出了兩個錯誤問題。首先,泰國主張在 1929 年 9 月 20 日宣告接受常設國際法院 的強制管轄,為期十年;但在 1940 年 5 月 3 日它又更新這個宣言,為期仍為十年,即到 1950 年為止。到 1950 年 5 月 3 日它再度更新這個宣言十年。高棉(柬埔寨)在 1957 年 9 月 9 日 接受國際法院的強制管轄後,將它與泰國邊境寺廟爭執案,提交國際法院。泰國對此提出管 轄權的先決反對異議,認為它是基於錯誤的認識而於 1950 年更新宣言,因此不會發生接受 強制管轄的效果。其次,1962 年 6 月 15 日國際法院對隆端古寺案實質部分的判決中,泰國 又提出劃界方面的錯誤。在原訂的條約中,當事國同意在特定區域內,以某一個分水線為界, 但後來泰國發現,其所接受一份地圖上劃定的疆界與事實不符,泰國認為是一項錯誤。 請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⑴在「隆端古寺案」(Case Concerning the Temple of Preah Vihear, Preliminary Objection) 中,國際法院針對泰國先後提出的兩個錯誤問題,見解為何?請說明之。(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