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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 114 國際經濟商務特種考試_三等_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類科國際經貿法律組:國際法(含國際公法、條約締結法、維也納條約法公約)#13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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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4年 - 114 國際經濟商務特種考試_三等_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類科國際經貿法律組:國際法(含國際公法、條約締結法、維也納條約法公約)#130835
科目:外交◆國際法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4年 - 114 國際經濟商務特種考試_三等_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類科國際經貿法律組:國際法(含國際公法、條約締結法、維也納條約法公約)#130835
科目:
外交◆國際法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二、依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第 43 條,當派遣國通知接受國謂外交代表 職務業已終了後,外交代表之職務即告終了。請任舉 5 例說明可能發生 外交代表職務終止的情況。(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