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資訊
試卷:111年 - 111-3 技術士技能檢定就業服務職類乙級術科測試試題#111607
科目:技檢◆就業服務-乙級
年份:111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勞動部已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雇聘辦法)及「外國
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下
簡稱審查標準)」規定,並指定自 111 年 4 月 30 日起實施。在臺工作滿一定年限之
第二類外國人或取得我國副學士學位以上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符
合規定資格標準,可由雇主申請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請依「雇聘辦法」及「審
查標準」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一)依「審查標準」第 64 條規定,雇主依第 62 條規定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
工作,其核配比率、僱用員工人數及聘僱外國人總人數之認定,應符合附表
14 規定,有關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
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申請聘僱外國人
從事中階技術機構看護工作,以各機構實際收容人數每幾人可聘僱 1 人?(2
分),且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人數之百分之多少?(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