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3 條
自由港區:指經行政院核定於國際航空站、國際港口管制區域內;或毗鄰地區劃設管制範圍;或與國際航空站、國際港口管制區域間,能運用科技設施進行周延之貨況追蹤系統,並經行政院核定設置管制區域進行國內外商務活動之區域。
參考資料: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20051&flno=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