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其立法目的為發展全球運籌管理經
營模式,積極推動貿易自由化及國際化,便捷人員、貨物、金融及技術
之流通,提升國家競爭力並促進經濟發展。試問:
⑵依據該條例之內容,自由貿易港區可從事之事業有那些?(8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3 條
自由港區事業:指經核准在自由港區內從事貿易、倉儲、物流、貨櫃(物)之集散、轉口、轉運、承攬運送、報關服務、組裝、重整、包裝、修理、裝配、加工、製造、檢驗、測試、展覽或技術服務之事業
參考資料: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20051&flno=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