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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0年 - 100 高等考試_二級_戶政(兩岸組):兩岸民事法律比較(包括臺灣地區之民法總則、債編、親屬編、繼承編,大陸地區之民法通則、合同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45013
科目:兩岸民事法律比較
年份:100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三、試依目前兩岸法制規範比較回答下列問題:(25 分)

申論題內容

⑴甲男年滿二十歲,乙女年滿十五歲,因熱戀而欲結婚,惟為雙方父母反對,甲、 乙乃逕行邀請兩名證人,舉行結婚典禮。則其結婚效力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