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三、試依目前兩岸法制規範比較回答下列問題:(25 分)

⑵丙男與丁女係夫妻,婚後因個性不合,雙方實際分居已達五年,而無法共同生活。 經查,造成丙、丁無法共同生活之原因,可歸責於丙百分之六十,及可歸責於丁 百分之四十。若丙以夫妻感情破裂,無法共同生活為由,向法院起訴,請求准許 與丁離婚時,法院應否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