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試依軍事審判法規定,說明下列情形應如何定其管轄:

⑴被告甲於偵查起訴時,所隸部隊之駐地在高雄市;於第一審軍事法院審理期間調 職,所隸部隊之駐地在連江縣;上訴於第二審軍事法院審理期間調職,所隸部隊 之駐地在澎湖縣?(1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