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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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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年高考二級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研究#44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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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2年 - 102年高考二級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研究#44464
科目: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2年 - 102年高考二級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研究#44464
科目: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年份:
102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四、根據民國 95 年 7 月 1 日開始施行之刑法新修正條文,下列各項案例中之甲,是否 成立犯罪?如果甲成立犯罪,其罪名為何?
申論題內容
⑴19 歲而且精神正常之甲,教唆 19 歲而且精神正常之乙趁機竊取 A 之行動電話。 乙聽聞甲之教唆後雖然產生行竊之犯意,不過乙並未著手行竊。(9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