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四、根據民國 95 年 7 月 1 日開始施行之刑法新修正條文,下列各項案例中之甲,是否 成立犯罪?如果甲成立犯罪,其罪名為何?

⑵19 歲而且精神正常之甲,教唆 13 歲之乙竊取 A 之行動電話。乙聽從甲之教唆, 竊取 A 之行動電話既遂。(8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