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 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 二、 勞動場所中,接受雇主或代理雇主指示 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所能支配、管理之場所。 三、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在承攬人雇用之勞工於同一時間同一工作場所從事工作 四、 指雇主或於該工作場所代表雇主 從事管理、指揮或監督工作者從事勞動之人。 五、 事業單位經營負責人或業主
一、 因職業上原因引起工作者疾病傷害死亡失能,稱為職業災害 二、 勞動場所中,接受雇主或代理雇主指示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所能支配管理之場所 三、 僱用勞工在同一時間點,同一場所所從事之工作 四、 雇主或於該工作場所代表雇主從事 管理、指揮或監督工作者從事勞動之人 五、 事業主或事業經營負責人,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