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A 國於 1990 年在 B 國發行政府公債美金一億元,預定於 2010 年歸還本金與利息,但是
到期未歸還,債券持有人甲等在 B 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 A 國償還債務。訴訟期間,A
國大使館一直拒絕派員出庭,B 國法院在 2013 年判決 A 國應賠償所有債券持有人本金
利息合計美金一億四千萬元。A 國大使館發表聲明,強烈抗議,認為 B 國法院判決違反
了國際法上有關管轄豁免的規範。2014 年 1 月,AB 兩國駐荷蘭大使簽署協議,將本案
送海牙國際法院解決:
申論題內容
(一)A 國聘僱的律師出現兩種主張,一派以為 B 國是違反「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所規
範的「外交豁免」,另一派認為 B 國是違反國際習慣法所確立的「國家豁免」,請
附理由分別說明「外交豁免」和「國家豁免」二種主張,並回答本案應該是屬於「外
交豁免」還是「國家豁免」的適用範圍?確定適用範圍後,也請同樣附理由說明 B
國是否違反了國際法上有關管轄豁免的規範?(1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