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甲自行出資購買一輛計程車,靠行於乙車行,開始營業。某日下午,甲自行搭載乘
客丙,在某路口違規左轉,不慎與丁擦撞肇事,丁因而受傷住院數日,無法工作。
丁所有之機車全毀,無法再使用。乘客丙亦受有頭部之撞擊,數日無法做生意,減
少不少營業上之收入。經鑑定結果,甲應承擔全部之肇事責任。試問:
(二)丁向甲、乙、丙主張其所受之財產上及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有無理由?(10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一)丁對甲有195、213~216之請求
1.甲未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過失不法侵害他人身體及財產之權利,可請求損賠。
2.財產上損賠:財產上有損害213~215、預期所失利益216
3.非財產損賠:195
(二)丁對乙有188條之請求
有188條之雇傭,如前述,乙負連帶損賠
(三)丙對丁無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