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烏克蘭籍 A 女,2017 年來臺留學三年後,在臺工作。2020 年 12 月與中華民國籍 B 男結婚,並擬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惟於準備歸化資料當中之「喪失原有國籍證明」之書類時,遭烏克蘭政府以不承認中華民國為由,要求 A 女至烏克蘭駐北京大使館辦理,使 A 女無法拿到放棄原有國籍之證明。依據現行國籍法之規定,試問:

(二)在 A 女準備歸化資料之「喪失原有國籍之證明」文件,在受到烏克蘭政府刁難下,應如何適用國籍法以為因應?(15 分)